发文机关 |
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政策类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额政办发〔2025〕12号 |
文件下载 |
公开日期 |
2025-8-25 |
关于公布喀拉也木勒岩画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额敏县境内文物保护管理,继承各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经额敏县人民政府研究,在原已公布掌握的喀拉也木勒岩画保护范围基础上外扩50米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四至坐标如下:
西北方向:84°19′25.6133",46°46′17.6538"
东北方向:84°19′49.2246",46°46′18.0165"
东南方向:84°19′38.2693",46°45′57.1768"
西南方向:84°19′05.4857",46°45′58.1636"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做好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严禁损毁破坏文物点,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