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 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政策类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额政办发〔2025〕12号 | 发文日期 | 2025-8-20 | 公开日期 | 2025-8-25 | 
关于公布喀拉也木勒岩画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额敏县境内文物保护管理,继承各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经额敏县人民政府研究,在原已公布掌握的喀拉也木勒岩画保护范围基础上外扩50米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四至坐标如下:
西北方向:84°19′25.6133",46°46′17.6538"
东北方向:84°19′49.2246",46°46′18.0165"
东南方向:84°19′38.2693",46°45′57.1768"
西南方向:84°19′05.4857",46°45′58.1636"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做好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严禁损毁破坏文物点,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65420002000104
                    
                    网站标识码:65422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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