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出台)背景
喀拉也木勒岩画位于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喀拉也木勒镇,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2025年,该岩画已被塔城地区推荐申报第九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自治区文物局审核意见,需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明确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最新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文物保护“四有”档案(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岩画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额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实地勘察和专业评估基础上,拟定了建设控制地带“四至坐标”,并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了《关于公布喀拉也木勒岩画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公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最新修订):明确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防止建设活动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破坏。
2.《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程序、管理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3.“四有”档案管理要求:建设控制地带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学管理、有效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4.地方文物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自治区、塔城地区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具体规定,确保政策制定符合地方实际。
三、主要内容
1.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
在现有保护范围基础上外扩50米,形成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四至坐标”如下:
西北方向:84°19′25.6133″,46°46′17.6538″
东北方向:84°19′49.2246″,46°46′18.0165″
东南方向:84°19′38.2693″,46°45′57.1768″
西南方向:84°19′05.4857″,46°45′58.1636″
2.地类套核信息
经与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喀拉也木勒镇对接,对拟划定区域进行地类套核确认:
灌木林地:103.3亩
天然牧草地:460.28亩
土地权属:均为国有土地,符合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的基本条件。
3.相关单位意见
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喀拉也木勒镇人民政府均对划定方案无异议,认为该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不影响现有土地用途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1.本体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区别
本体保护范围:是指直接围绕文物本体的核心区域,任何建设活动均受到严格限制,确保文物本体不受破坏。
建设控制地带:是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的缓冲区域,主要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止不协调建设活动对文物整体环境造成影响。
2.地方人民政府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建设控制地带的总体协调与管理,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体系,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行业监管部门(文旅局):负责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进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确保文物安全与环境协调。
3.后续管理措施
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多部门协同监管。
建立文物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监测与违法建设排查。
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建设控制地带的认知与保护意识。
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政策解读单位:额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一责任人: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段磊
日常解读人:文物所所长 曾兴华
联系电话:
相关文件:关于公布喀拉也木勒岩画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额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