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3-10-11 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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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策类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额政办发〔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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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3-10-11


为了规范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库建设

(一)项目库建设流程

项目申报由村队群众、村“两委”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资源禀赋、群众所需经研究分析、实地查看、论证咨询、初步测量提出项目建议,经过村级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村内进行公示10天,无异议后形成项目建议书上报乡镇(场)乡村振兴项目办,由乡镇(场)经过审核完善后报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组织行业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汇总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后呈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入库。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对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可根据乡村振兴需求、项目实施效果、政策调整变化等情况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县级项目库统一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场)要及时采集项目储备、批复、实施、竣工、项目扶持效果、后期管护等信息,并及时准确录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村申报。“两委”、村第一书记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乡村振兴需求,做好项目的谋划、实地查看、初步测量、可行性论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日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

2.乡审核。乡镇(场)要根据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有关政策认真审核村级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方向,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经公示10日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

3.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乡村振兴局要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及时编制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呈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同时上报地区。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以年度分类,每个项目都要有项目库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利益分配机制、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基本要素。

2.根据中央衔接资金使用分配要求,2022年产业项目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资金的55%(每年递增5%),各乡镇(场)上报项目库,产业类项目资金占比要高于55%(地债项目资金不计算在内)。产业项目要求明确利益联结机制、风险防控机制、运行管护机制,要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人、管护经费的来源。

3.未进入县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衔接补助资金,确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亟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进入项目库后再批准实施。

4.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

5.项目申请入库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4月、10月集中完成(两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安排按照申报程序另行申报。

二、项目计划编制

(一)项目计划编制流程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实行报备制,自下达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计划文件20日内完成备案,乡村振兴局接到上级资金计划文件后应立即组织各乡镇(场)进行项目计划编报工作。衔接资金项目执行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政策。项目计划报批坚持行业部门评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年度项目计划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后即可启动实施。县级备案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附带受益户名单),不符合有关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的,自治区、地区有权制止。

(二)项目计划编报“两上两下”工作程序

“一上”:村一级根据需求,确定申报立项的项目清单,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村级会议记录和村级公示);

“一下”: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核实,并将结果反馈乡镇(县级部门核实反馈意见);

“二上”:乡镇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乡级会议记录和乡级公示);

“二下”: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再次论证核实,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将确定的项目反馈乡村组织实施(县领导小组下达项目计划审批文件;乡村振兴局下达资金项目计划通知;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下发项目启动通知书)。

(三)项目计划相关要求

1.项目计划优先选择前期准备充分,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2.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3.原则上当年批复的项目应在当年实施完毕。

三、项目前置手续办理及招投标

各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计划审批文件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项目前置手续办理及招投标准备(挂网)工作。

1.项目立项审批及施工许可。乡镇(场)及时与自然资源局、环保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办理项目用地、环评、规划许可、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同步进行5日内完成)。

2.项目工程设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由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到实地进行测绘和设计,实地测量1-2天完成,文本设计3-5天完成,要抓紧督促,确保在7天内完成设计文本及图纸。

3.招标控制价编制。由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的造价公司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一般需要1-3天时间。

4.项目招投标。由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有招标资质、信誉良好的代理公司,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挂网之日起到开标不少于21天。开标日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是甲方,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是监督方,专家现场评标,选出推荐中标企业,并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标代理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

5.合同签订。施工企业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在30日内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施工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工期500万以内项目不超过180天,500万以上不超过210天。

6.缴纳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完成合同签订3日内须到县劳动监察大队缴纳合同价款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单据作为预付款申请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和拨款单位。

7.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施工企业需缴纳不低于5%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3%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退还施工企业)。

8.项目预付款的拨付。完成合同签订、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后,施工企业要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经监理审批进场后即可办理预付款拨付手续,基建类工程预付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采购类预付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

四、项目实施与监督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法人代表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政府采购制、监理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公示制、竣工验收制。

2.乡镇(场)要在工程实施前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良好、认真负责的监理公司做好项目监理规划和方案设计,监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对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量审核和资金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3.项目实施管理由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乡一级要指派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工作,统筹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数据录入、进度统计上报工作,当年项目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等建立倒排工期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或汇总上报项目主管单位。

4.各村队“两委”班子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协调管理,要积极发动群众做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实时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

5.施工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工程任务实施,在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要按照工程报验程序做好报验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提出报账申请(原则上分三次完成报账),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监理、甲方进行沟通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

6.乡村振兴局、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县乡村振兴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项目“日审批、周督促、月通报”制度,每月形成资金项目实施推进情况专报呈报领导小组。行业部门至少每2月到项目区实地进行查看并开展工作指导,要对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高效。

(二)项目监督

1.村队乡村振兴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建设的日常管理,要制定项目监管制度,指定专人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每周向乡级乡村振兴办报告施工现场人员到位情况、工程进展情况、监理到位开展工作情况,工程重要节点要紧盯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乡镇(场)乡村振兴办要建立所辖村队项目清单(包括村队),结合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倒排项目工期,明确村队项目管理责任人,实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做好施工方、监理方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联系工作(要制定项目建设联络单),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3.乡村振兴局、项目主管单位要统筹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乡镇(场)、项目主管单位、行业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对全县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乡村振兴局每月5日前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并在全县通报。主要内容包括:乡、村乡村振兴机构履职尽责情况,日常统计上报、数据录入情况;行业部门指导帮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资金拨付进度,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现场管理工作等情况。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建设负面清单:

1.违反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2.项目建设未落实法人代表制、监理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公示制、竣工验收制等;

3.未经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调增或调减工程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4.项目建设实施管理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质量要求、序时进度要求;

5.未履行项目建设前置手续,出现工程违规建设;

6.未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7.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影响项目实施建设进度或导致工程不能建设实施;

8.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廉政准则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

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管理。项目日常管理、安全生产、实施进度、系统数据录入维护等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乡村振兴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与资金项目分配进行挂钩。

对于违反资金项目政策规定的将按照有关程序上报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三)项目验收及后续工作

1.项目初验及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由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整理齐全项目前置手续、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等,结合实际开展项目初验工作,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初验通过的形成项目初验验收报告报领导小组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2.项目资金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监理单位和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第三方造价中介公司或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决算,出具报告。

3.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及时做好财务决算审计和登记入账工作。

4.资产移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产权移交工作。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资产使用单位(村级)签订项目资产移交协议书,县财政局、项目主管单位作为监交方需审核签字盖章。

5.项目后期运行管护。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制定项目后期运行管护制度,包括:资产管护制度、利益联结机制(产业)、风险防控制度(产业),明确项目后期管护主体和工作责任。

五、资产管理

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建立资产管理明晰台账,做到家底清楚、管理运营情况明确。积极探索扶贫资产规范管理、安全运营、持续增收全新路径,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运营管理,防范扶贫资产流失、闲置,确保扶贫资产运行安全、管理高效,保值增值、提质增效;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在推动区域发展和带动农牧民增收方面的实效。

县级:承担起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工作目标,健全行业部门间协调机制,落细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

乡镇(场):及时将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及工作要求传达到行政村,对确权到本乡(镇)场或所属村的各类扶贫(乡村振兴)项目资产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审核资产收益分配、监督财务状况、审批运营处置方案、及时了解协调解决村级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村级:村“两委”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实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及监督责任。村两委、村第一书记履行扶贫(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确权到本村扶贫(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一是经营性资产。产权主体要与经营主体签订经营协议,明确收益分配,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定期对经营性资产运行状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业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和职责,对归口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做好业务指导服务。原则上,以租赁、承包、托管方式的经营性资产的年直接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签订长期合同的,可按年分段浮动确定保底收益,根据产业经营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资产收益比例。可在统筹考虑承包租赁收入、入股分红、托管分红、带动务工收入、订单增收、培训增效等多方因素的基础上,保证项目资产年帮扶带动综合收益达到8%以上。二是公益性资产。对确权到村的公益性资产,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管护,确保资产正常使用。在乡(镇)场辖区跨村实施项目形成的公益性资产,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管护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归口资产的运营管护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指导乡镇(场)、村做好日常管护、人员培训等工作,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三类户”参与管护。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乡镇(场)(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此办法制定乡级(行业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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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关于《额敏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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