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02-21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2024年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额敏县重新公布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额政办函〔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开展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现就《通知》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已满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额敏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启动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经评估论证,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运行平稳,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不做调整进行重新公布。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主要内容

(一)补偿标准。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实施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额政办函〔2020〕45号)要求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实施年限。重新公布的额敏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有效期3年,至2027年2月20日。

政策解读主体:

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袁法和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赛日克江·哈布勒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901-3347550



相关文件: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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