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额敏县重新公布《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额政办函〔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开展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现就《通知》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已满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额敏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启动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经评估论证,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运行平稳,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不做调整进行重新公布。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主要内容
(一)补偿标准。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实施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额政办函〔2020〕45号)要求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实施年限。重新公布的额敏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有效期3年,至2027年2月20日。
政策解读主体:
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袁法和(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赛日克江·哈布勒(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901-3347550
相关文件: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额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