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文件精神,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430元/年/生(不含住宿费),现对受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举报。
举报电话:
附件:额敏县2025年春季高中免学杂费名单
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