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来源:额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额敏县财政局 日期:2023-12-12 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收费金额(元)     

额敏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备注
中共县委党校 学员住宿费(党校学员) 元/人日 30(标准间) 塔地发改收费〔2015〕15号
艺术类专业 元/生.学年 3500(专科函授)4200(本科函授) 新价非字〔2000〕15号
医学类专业 元/生.学年 3300(专科函授)
外语类专业 元/生.学年 3000(专科函授)4000(本科函授)
理工类专业 元/生.学年 2500(专科函授)3800(本科函授)
财经类专业 元/生.学年 2100(专科函授)3300(本科函授)
文科类专业 元/生.学年 1900(专科函授)3100(本科函授)
公寓化住宿费4人间 元/生.学年 1000(中等职业学校住宿)
公寓化住宿费6人间 元/生.学年 800(中等职业学校住宿)
公寓化住宿费8人间 元/生.学年 600(中等职业学校住宿)
广播电视开放教育 元/生.学分 75(开放本科:理科外语类专业、65(文科类专业)
广播电视开放教育 元/生.学分 65(开放专科:工程类专业、70理科外语类专业、60文科类专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元/人课时 3.5小学教师(幼儿园)、4初中教师、4.5高中教师、计算机上岗培训等 新发改收费[2015]1239号
塔地发改收费〔2012〕15号、新发改收费〔2012〕1577号
大中专院校和成人考试招生录取费和计算机社会化考试等 元/生、元/两门 25普通高考录取费(含高职)、65成人考试录取费、40中专录取费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等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能鉴定收费 元/人次 技能ABCDE类初级、中级收取鉴定费、评定费,标准按新计价费〔2004〕482号文件规定执行,复核认定费、初次认定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衽免费考核鉴定。 新计价费〔2004〕482号
额敏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 高中学费 元/生.学期 600 塔地物价字〔2000〕197号、额发改价〔2007〕57号、新发改收费〔2007〕1497号
新教规〔2023〕1号
普通住宿费 元/生.学期 200
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费 元/生.学期 200
额敏县公安局 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元/证 10 新发改收费〔2006〕593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新价非字〔1997〕48号
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每证 20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 元/证 40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元/证 6
以上未列入的详细收费项目按执行文号执行
额敏县农业农村局 无证初考类: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理论考试(科目一):每人次10 塔地财综〔2016〕29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
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每人次20
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每人次30
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科目四):每人次30
增驾类: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每人次20
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每人次30
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科目四):每人次30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配套费按新建设、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新政办发〔2020〕14号、额发改价〔2017〕10号







额政办发〔201962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居民排放污水处理0.95元、工业、基建污水处理2.20元、商饮服务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2.70元、特种行业污水处理
(桑拿水合浴、足浴、高耗水等)5元、机关团体等非居民(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部队、学校、幼儿园)污水处理1.60元.(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公共租赁房租费 元/平方米.月 租赁房3元、低保对象1元
城市快速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元/平方米 462 新政办[1999]38号
城市快速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元/平方米 394
城市主干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元/平方米 335
城市主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元/平方米 231
城市次干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元/平方米 268
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元/平方米 203
混凝土方砖(彩色) 元/平方米 110
混凝土方砖(素色) 元/平方米 93
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 元/平方米 261
一般土路、边沟护坡 元/平方米 80
路沿石L型 元/米 45
路沿石条型 元/米 30
路肩石 元/米 16
路基 元/立方米 150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基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4 按60%收取
人流集中地区巷道基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2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经营性占道 元/平方米/天 0.7
人流集中地区巷道经营性占道 元/平方米/天 0.4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7
人流集中地区巷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3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2
人流集中地区巷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08
人流一般地区道路基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3
人流一般地区巷道基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1
人流一般地区道路经营性占道 元/平方米/天 0.5
人流一般地区巷道经营性占道 元/平方米/天 0.3
人流一般地区道路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4
人流一般地区巷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2
人流一般地区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1
人流一般地区巷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05
人流较少地区道路基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1
人流较少地区巷道基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05
人流较少地区道路经营性占道 元/平方米/天 0.3
人流较少地区巷道经营性占道 元/平方米/天 0.1
人流较少地区道路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2
人流较少地区巷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1
人流较少地区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 元/平方米/天 0.05
额敏县教科局 中考费 元/人 47 新价非字[1998]32号
自学考试费 元/科次 35 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
考务费 元/科 15 新价非字[2000]27号
高校招生报名费 元/科 8 新计价费[2002]562号
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测试费 元/生 8 新计价费[2004]1103号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元/人 5 新价非字[1998]70号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 元/门课 10 新价非字[1998]70号
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报名费 10 新发改收费[2011]1024
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元/人 180 新发改收费[2011]1024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 元/人次、元/人课时 计算机上岗培训费:(理论80 课时每人每课时1元、上机 80课时每人每课时3元),计算机上岗培训考核费 50元(含三门考核和报告费)、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费 40 元/人,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培训收费标准为 3.5 元/人课时、初中教师为 4 元/人课时、高中教师为 4.5 元/人课时。 新发改收费[2015]1239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元/人次 50 新发改收费[2006]50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辅导费 元/人次 25 新计价费[2004]1716号
水利局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元/平方米 1 新发改规〔2021〕12号 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 元/平方米 1.5
开采矿产资源(开采期间) 元/吨 1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 元/吨 0.7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 元/吨 0.7
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免征补偿费 /
财综(2014)8号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免征补偿费 /
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免征补偿费 /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免征补偿费 /
建设军事设施的 免征补偿费 /
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免征补偿费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免征补偿费 /
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一、耕地开垦费 元/亩 按征拨耕地的登记标准执行,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元/亩;二等地2000元/亩;三等地1000元/亩 新计价房〔2001〕500号
基本农田:一等地4500元/亩;二等地3000元/亩;三等地1500元/亩
二、土地闲置费 元/亩 1、按该地年产值两倍;2、按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计征
三、土地复垦费 元/亩 深(高)度不超过0.5米,每平方米1元。
四、土地有偿使用费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元/亩 1.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按实际成交额计收2.以协议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出让金,以评估备案的地价为基础,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
2.土地租赁金 元/亩 1.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按实际成交额计收
2.以协议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与当地地价均衡,按当地基准地价的土地还原率计算收取.
五、不动产登记收费 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不动产登记费 /件 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
2、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本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核发第一本免费)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额敏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 元/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元/件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元/件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元/件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元/件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元/件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元/件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元/件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元/件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元/件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 元/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元/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元/件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元/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 元/件 行政案件: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管辖权异议 元/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费-执行申请费 元/件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元/件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
元/件 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元/件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 元/件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费-申请支付令 元/件 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费-申请公示催告 元/件 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元/件 每件交纳400元
申请费-破产案件 元/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元/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元/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 元/件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元/件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非财产案件交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 元/件 离婚案件交纳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0元/件;其它县市150元/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费按文件规定执行。 新发改收费〔2008〕149号、新发改收费〔2007〕1998号
诉讼费案卷材料复印收费 元/张 B5纸025元、A4纸0.4元、A3纸0.6元
额敏县金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服务收费 元/人月 4015(收费标准由企业自行核算,实行报备) 塔地发改价〔2014〕84号、新发改收费〔2014〕2206号
额敏县有线电视台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每终端每月 20 新发改收费〔2007〕84号
额敏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卫生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 企业及驻县单位 元/月 3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本数)40元 额计价字〔2003〕13号、额物价字〔2001〕23号
卫生费:商业(包括化妆品、灯具、药店、食品、、瓷砖店、装璜、干洗、水暖、家具、医疗门诊、玻璃店等) 元/户月 20
卫生费:休闲娱乐(录像厅、酒吧、冷饮、照相、家电维修、打字复印、手工馍店、粮油、布料店、箱包店等) 元/户月 15
城镇常住户口居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费 元/人月 2(学生1元/月)
额敏县龙北坡生态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大礼厅 场/次 1100(盆景、主持台、音响、靠背椅)





新价非字〔1999〕22号文件
休息厅 场/次 150(两个单人床、被褥及桌椅)
守灵间租用 72小时 540(24小时/180元、供桌)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停车费 场/次 30
装殓、起棺、下葬 场/次 450(面议)
土穴墓葬占地费 1个 300
挖坑费 2个 150
砌砖、人工、材料(成本) 1850块 1.45元(合计2682.5元)
额敏县各法律服务所 解答法律咨询 元/次 50-200 新律协通〔2021〕8号
无财产争议案件 元/件 600-10000(协商收费)
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 元/件 2000以上(含2000元)
代写法律文书 元/份 600-2000(协商收费)
律师见证 元/件 2000-10000(协商收费)
代办公正 元/件 1500-20000(协商收费)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元/份 1500-20000(协商收费)
律师调查 元/件 2000以上(含2000元)协商收费
民商案件一审阶段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 元/件 按标的的10%收费
民商案件一审阶段争议标的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含50万) 元/件 按标的的8%收费
民商案件一审阶段争议标的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万) 元/件 按标的的6%收费
民商案件一审阶段争议标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含500万) 元/件 按标的的5%收费
民商案件一审阶段争议标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 元/件 按标的的4%收费
民商案件一审阶段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含5000万) 元/件 按标的的2%收费
民商案件一审阶段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含1亿) 元/件 按标的的1%收费
民商案件一审阶段争议标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部分 元/件 按标的的0.5%收费
民商案件二审阶段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 元/件 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民商案件二审阶段曾代理一审的案件 元/件 按一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民商案件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 元/件 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民商案件再审(申诉)阶段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 元/件 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民商案件再审(申诉)阶段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 元/件 按一审或二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仲裁案件 元/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费
执行案件 元/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诉讼或仲裁的按前诉标准或减半收费
刑事案件一审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元/件 6000-18000
刑事案件一审审查起诉阶段 元/件 6000-30000
刑事案件一审审判阶段 元/件 8000-50000
刑事案件一审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元/件 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按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恶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元/件 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费
刑事案件二审阶段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 元/件 按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刑事案件二审阶段曾代理一审的案件 元/件 按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刑事案件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 元/件 按刑事案件二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刑事案件再审(申诉)阶段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 元/件 按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刑事案件再审(申诉)阶段曾代理一、二审而又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 元/件 按刑事案件一审或二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主持调解纠纷收费:2、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按下例比例 元/件 按文件规定执行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基本公证服务收费
项目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依据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证明不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按受益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
受益额50万元()以下,收取0.8%,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4%                                   
(3)100
万元以上至200万元()部分,收取0.3%;                                         
(4)200
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1%;                                      
(5)500
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05%;                                 
(6)1000
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新发改规〔2021〕22号
证明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可按受益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从低计收(单套居民住宅房产办理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A按受益房产价值分段累加计收:
(1)
受益额50万元()以下,收取0.5%;
(2)50
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部分,收取0.2%:(5)300万元以上,收取0.1%B.按房产面积计收:
每平方米40元,农村农民自有住房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平方米计算)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证明离婚、抚养、难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民事协议 200/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减学收取
证明遗嘱 500/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200/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累,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50/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300/
证明经济合同 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
标的额50万元()以下,收取0.15%,最低收费200;
(2)50
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06%;                               
(4)5000
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收取0.03%;                                           
(5)1
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证明知识产权许可使
用,转让协议
400/件涉及中小微企业的200/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收取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
债务额100万元()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
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1%:                   
(3)500
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06%;                 
(4)1000
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03%;                        
(5)5000
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
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三、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证明证书、执照 150/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签、日期 150/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区 I区 Ⅱ区 收费依据
水源
类别
地表水 地下水 地表水 地下水
城市(镇)公共自来水 0.06 0.12 0.05 0.09 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
自备水源 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 0.12 0.24 0.10 0.18
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 0.60 1.20 0.50 1.00
洗车、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 2.40 4.80 2.00 4.00
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 4.80 9.60 4.00 8.00
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 0.03 0.05 0.02 0.03
水利工程供水 非农业用水 0.25 0.5 0.20 0.40
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 0.007 0.014 0.005 0.01
非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 0.16 0.40 0.16 0.40
农村生活、养殖和公用事业 0.03 0.05 0.02 0.03
石油天然气开采 1.80 3.60 1.80 3.60
收费项目 征收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地下水水资源费超计划累进加价 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超过计划取用水,超计划20%以内的按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20%至50%的按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50%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5倍收取水资源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2)额政函〔2022〕26号
(3)额发改〔2022〕43号
地表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2022年4月1日起执行综合水价0.2436元/立方米。其中:河泉水水价0.2039元/立方米,水库水水价0.3296元/立方米。对国有公益林、生态林、集体公益林、生态林用水按调整水价的25%执行。 (1)额政函〔2022〕26号
(2)额发改〔2022〕65号
备注:
1.水力发电直流水和火力发电直流冷却用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004元/千瓦时;水力发电融冰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2元/立方米。
2.育苇按每吨芦苇20元征收水资源费。
3.地源热泵系统实现全部回灌的,收费水量按实际取用水量的20%核定,执行自备水源工业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未全部回灌的,其水量在实际取用水量20%的基础上另加未回灌水量。
4.卤水提取盐类矿物质按取用卤水量的10%计算收费水量,执行自备水源工业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
5.利用湖泊、水库、河流水域从事水产养殖,按水产品产值的2%计收水资源费;从事游艇、漂流等经营性水上活动的,按水上活动收入的5%计收水资源费。
6.矿井外排水按自备水源工业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50%计征;取用矿井水,按自备水源工业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20%计征。
7.取用地热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为3.0元/立方米。
8.化工、钢铁、造纸、采矿(含选矿)、电解铝、印染、焦化行业等按自备水源工业水资源费标准提高30%征收。
9.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按自备水源工业水资源费标准降低30%征收。
10.城市(镇)公共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的自备水源,按自备水源同行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征收。
11.非农业取用超采区地下水按自备水源同行业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征收农业用水按相应标准征收。
12.水资源费标准按区域分为两个分区。
Ⅰ区指: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伊犁州的奎屯市、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
Ⅱ区指:伊犁州(奎屯市除外)、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县除外)、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额敏县供排水公司供排水调价文件 额发改价〔2015〕17号 额发改价〔2017〕10号
额敏县天然气销售价格 塔地发改价〔2020〕14号
众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价格 额计价〔2005〕74号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发改规〔2020〕13号



扫描分享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