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额敏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额敏县(以下简称本机关)编制了《额敏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额敏县政府网上查阅。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额敏县政府信息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额敏县政府网 上公开,同时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公示屏、新闻发布会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额敏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额敏县政府楼四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0901-3340090,
通信地址:额敏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834600。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0:00-14:00,16:00-19:30。
五、获取方式
凡属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额敏县政府网查阅;
2.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3.到额敏县档案馆查阅;
4.到额敏县图书馆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提出申请:本机关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额敏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额敏县政府网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额敏县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信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上户路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邮政编码:834600。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上户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4.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