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精神,经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本次申请培训补贴共计398人65.01万元(陆拾伍万零壹佰元整)现进行公示,详细情况如下:
1、塔城地区鸿骏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39人5.85万元(伍万捌仟伍佰元整)。
2、额敏县技工学校:申请就业资金176人29.28万元(贰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
3、额敏县加来德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63人9.93万元(玖万玖仟叁佰元整)。
4、额敏县兴科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支付82人13.11万元(拾叁万壹仟壹佰元整)。
5、额敏县华威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支付38人6.48万元(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向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
具体信息见附件。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65420002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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