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管理人员名单的公告

来源: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4-22 17: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关于落实“处罚到人”要求,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新4221刑初90号,现予以公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属于《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管理人员名单》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附件: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管理人员名单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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