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7-10 19:0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额敏县包达吴风干肉店(经营者包强)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你经营的位于额敏县加尔布拉克路以西致家商务酒店一楼9、10、11号的额敏县包达吴风干肉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因调查需要,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3日在额敏县包达吴风干肉店经营场所留置送达《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塔额市监询通2025〕002号、《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塔额市监限提〔2025〕城001号);2025年7月1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向额敏县包达吴风干肉店经营场所留置送达《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塔额市监询通2025〕007号、《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塔额市监限提〔2025〕城002号),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你未前来接受询问调查及提供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你均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现将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人:居玛克、哈丽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额敏县前进南路005号


附件: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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