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4-02 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发文机关

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策类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额政办发〔2024〕13号

发文日期

2024-4-2

公开日期

2024-4-2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额敏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额敏县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额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16件、宣布失效2件以额敏县人民政府、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额敏县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额敏县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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