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政策类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额政办发〔2024〕13号 |
发文日期 |
2024-4-2 |
公开日期 |
2024-4-2 |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额敏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额敏县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额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16件、宣布失效2件以额敏县人民政府、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额敏县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