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协调处理某小区充电桩退费的问题

来源: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6-08-06 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李女士通过12345热线反映,额敏县某小区充电桩损坏不能使用,想退还剩余费用,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塔城地区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列为一般诉求,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办。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李女士需要经常使用小区内充电桩,因充电桩损坏不能使用,要求退还剩余37元钱。经协调,该充电桩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退还李女士剩余费用37元钱。目前李女士已收到退款。李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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