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疆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加工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原料产地和加工场所符合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3)有完善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操作技术规程;(4)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产品符合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6)产品有注册商标;(7)符合省级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