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一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向计划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21〕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一批)12000万元,13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一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应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牧场发展、国有贫困林场发展。
二是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把资金使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挂钩,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使资金惠及各族群众。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一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备案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1-3346770
额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