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额敏县住建局 日期:2022-05-24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政策解读主体: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曹晓斌(额敏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孙维佳(额敏县住建局保障办主任)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从我国国情看,总的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坚持公平分配,使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要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同时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加以防范。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规惩处。

2.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额敏县实际,制定《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3.全面规范准入审核标准,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近年来,虽改善了众多家庭住有所居,但随着社会人才需求量大,部分引进人才,新市民不能及时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制定了《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扩大准入标准,不断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

二、事实依据

本办法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实行)》(新政办发〔2019〕124)等法律、规章为依据制定。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三、主要内容

《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由总则、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申请与审核、轮候和配租、调整和退出、附则,共六章共四十二条内容组成。总则部分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指导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作了规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部分主要是对准入标准作了规定;申请与审核部分主要对申报材料和审核作了规定;轮候和分配部分主要对配租制度、管理制度等内容作了规定;调整和退出部分主要对承租人变更条件和违反约定的进行调整和清退作了规定;附则部分对实施日期及领导小组作了规定。

四、研判过程

额敏县住建局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实行)》(新政办发〔2019〕124)等法律、规章为依据,草拟了《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7月19日在额敏县住建局召开了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研判会讨论,县住建局、额敏镇人民政府及额敏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讨论并做修改,由县住建局对《办法》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后抄送县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检察院、法院。最终于2019年8月14日额敏县人民政府印发《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公》的通知(额政办发〔2019〕62号)。


相关链接:《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扫描分享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