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文件精神,对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对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标准为900元/生/年,现对252名受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举报。
举报电话:
额敏县职业技术学校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