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16〕274号]文件精神。按照平均资助标准2300元/年/生,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2000-26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通过学生申请,班级、年级、校级评审,对全县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共计1022名,予以补助。现对受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举报。
举报电话:
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