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5-07-30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地区教育局《塔城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额敏县义务教育招生及片区划分工作,结合本县教育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招生,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办学为基础,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一年级入学年龄6周岁儿童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县级统筹、以为主”的管理体制。教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招生程序,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等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要在每年招生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咨询电话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及时间向社会公布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基本条件

(一)入学适龄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城镇常住户,提供城镇户口和不动产证件,根据实际居住地按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二)入学适龄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城镇户口,购买片区内房产以不动产证为准;如无不动产证,以合法购房合同并已入住为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可依据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依法保障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办理就近入学手续。如果居住地所在学校班级学位已经满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对就近入学。

(四)本县户籍适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固定营业场所,具有营业执照,以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如果居住地所在学校班级学位已经满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对就近入学。

(五)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房居住或借住的,其子女入学需提供正规租赁合同。如果居住地所在学校班级学位已经满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对就近入学。

1.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在片区内租房或借住,有学位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租住年限有序进行招生,无学位服从教科局调剂分流。

2.城区独立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在片区内租房或借住的,根据租住年限有序就近入学,如所在片区无学位服从教科局调剂分流。

(六)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妥善解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按要求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七)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四、招生方式

通过“线上+线下”进行招生,依据自治区“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学校要秉持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规范入学材料采集,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五、招生范围

(一)小学段学校招生范围

1.额敏县第三中学小学部。以规划五路为界,南至友好路交汇处以东范围,北至额加路以南所在范围内适龄儿童(额敏镇户口为准),并招收阔什比克良种场、郊区乡郊东村、九家户村居住的本地户籍适龄新生。

2.额敏县第二小学。东侧以规划五路起西至塔额路范围;北侧以文化路为界以南范围,沿塔城路向北交汇额加路处至规划五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额敏河北城镇户口为准)。

3.额敏县第三小学。东侧塔城路起西至塔额路范围;南侧以文化路为界以北,北侧以额加路西段至塔额路所在范围内适龄儿童(包括华凌市场、郊区乡依萨塔木村居住的本地户籍)(额敏镇户口为准)。

4.额敏县第四小学。额敏镇范围内(额敏河以南)所有的适龄儿童(额敏镇户口为准),并招收二支河牧场中心小学一年级适龄新生。

5.额敏县郊区乡寄宿制学校。招生范围主要以郊区乡行政区域所有适龄儿童为主;另招收额加路至规划五路以北适龄儿童,并招收加尔布拉克农场适龄新生。

6.额敏县糖厂学校。招生范围以额敏糖厂区域及周边所有适龄儿童为主;另接收玛热勒苏镇阿克苏村和吐孜哈那村适龄儿童。

(二)初中段学校招生范围

1.额敏县第二中学。招生范围以喀拉也木勒镇寄宿制学校、上户镇寄宿制学校、霍吉尔特蒙古民族乡寄宿制学校、玛热勒苏镇寄宿制学校小学毕业年级内条件合格的学生,并接收教科局调剂分流学生。

2.额敏县第三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以塔城路为界,以东范围;北至额加路,向东延伸至众禾热力公司处以南的所有适龄少年;南至文化路,向东延伸至加尔布拉克路到老街路向东延伸以北的所有适龄少年;并招收原阔什比克良种场中心小学、原二支河牧场寄宿制中心小学、二道桥乡寄宿制学校范围内条件合格学生(原户籍地户口并居住在本地)。

3.额敏县第六中学。招生范围以塔城路为界,以西范围;北至额加路,向西延伸至郊区乡依萨塔木村以南的所有适龄少年;南至文化路,向东延伸至加尔布拉克路到老街路向东延伸以南的所有适龄少年;同时招生以第四小学、西郊小学、也木勒牧场寄宿制学校(也木勒牧场户籍并居住在本地学生)、糖厂小学的范围内条件合格的学生。

4.额敏县郊区乡寄宿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以额敏郊区乡行政区域所有适龄少年儿童为主;另以额加路为界,东至加尔布拉克农场,西至北大梁西端以北的适龄少年;加尔布拉克农场户籍并居住在本地学生,二支河牧场吐尔滚小学范围内条件合格学生,并接收教科局调剂分流学生。

(三)各乡(镇)场学校招生范围

各乡(镇)场中小学招生片区按照所在区域行政划分范围为准,同一个乡(镇)场内有两个及以上学校(教学点)的,按照居住行政村队进行片区划分就近入学。

各学校服务范围的划定为暂行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将适时进行学区范围的局部调整。

六、具体措施

(一)做好班额控制工作。认真执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要求,按照学生族别、性别科学编排班级。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加强对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属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教科局报备,批准方可延缓入学。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学校认真摸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就近就便接受教育,推进融合教育。对于不能随班就读的,由教科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分别提出评估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落实“一人一案”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确保“一人一籍”,并及时做好转学学生学籍转接工作

七、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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