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城地区教育局《2024年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额敏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招生,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办学为基础,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2024年学校秋季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额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高晓蕾 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 褚夫朋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长兴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曾 琳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唐 刚 额敏镇党委书记
张玉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书记、局长
伊生军 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 徐 莉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洪国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孟晓强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
丁 梅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安全办主任
于乃胜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条装办主任
朱艳丽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算中心主任
李 婷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生办主任
单国东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办主任
姚玲玲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教研室负责人
韩丽娟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思政办主任
全县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额敏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洪国同志担任,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好招生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相关文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儿童,且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管理体制。教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招生程序,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等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要在每年招生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咨询电话、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及时间。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基本条件
1.入学适龄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城镇常住户,提供城镇户口和不动产证件,根据实际居住地按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2.入学适龄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城镇户口,购买片区内房产以不动产证为准;如无不动产证,以合法购房合同并已入住为准。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可依据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依法保障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办理就近入学手续。如居住地所在学校班级学位已经满额,服从教科局调剂分流。
4.本县户籍适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固定营业场所,具有营业执照,以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如居住地所在学校班级学位已经满额,服从教科局调剂分流。
5.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房居住或借住的,其子女入学需提供正规租赁合同。如果居住地所在学校班级学位已经满额,服从教科局调剂分流。
(1)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在片区内租房或借住,有学位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租住年限有序进行招生,无学位服从教科局调剂分流。
(2)城区独立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在片区内租房或借住的,根据租住年限有序就近入学,如所在片区无学位服从教科局调剂分流。
(3)喀拉也木勒镇寄宿制学校、上户镇寄宿制学校、霍吉尔特蒙古民族乡寄宿制学校、玛热勒苏镇寄宿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统一招生至第二中学就读。如在城区购房或租房并入住的,在片区内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根据购房年限,优先解决购房人员子女入学。
6.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妥善解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按要求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7.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原则上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
五、招生方式
通过“线上+线下”进行招生,依据自治区“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学校要秉持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规范入学材料采集,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六、招生范围
(一)小学段学校招生范围
1.额敏县第二小学
招生范围:东侧以规划五路为界,以西范围,西侧以第九师友谊路为界;北侧以文化路为界,东起与塔城路交汇处(北至额加路,沿额加路至规划五路交汇处),向西至塔额路,沿建安路至第九师友谊路交汇处;南侧以额敏河北沿为界,东起滨河小区东端,西至与农九师友谊路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额敏镇户口为准)。
2.额敏县第三小学
东侧以塔城路为界,以西范围,西侧以第九师友谊路为界;南侧以文化路为界,东起与塔城路交汇处,向西至塔额路,沿建安路至第九师友谊路交汇处;北侧以北大梁为界,东起额加路与塔城路交汇处,沿北大梁向西延伸至农九师友谊路(包括华凌市场、郊区乡依萨塔木村居住的本地户籍)所在范围内适龄儿童(额敏镇户口为准)。
3.额敏县第四小学
额敏镇范围内(额敏河以南)所有的适龄儿童(额敏镇户口为准),并招收二支河牧场中心小学一年级适龄新生及接收教科局调剂分流学生。
4.额敏县第三中学(小学部)
西侧以规划五路为界,向南至老街路交汇处,沿老街路向东至郊区乡九家户村;北至额加路交汇处,沿额加路至规划九路交汇处所在范围内适龄儿童(额敏镇户口为准),并招收阔什比克良种场一年级适龄新生。
5.糖厂学校
招生范围以额敏糖厂区域及周边所有适龄儿童为主;另接受玛热勒苏镇阿克苏村和吐孜哈那村适龄儿童。
6.额敏县郊区乡寄宿制学校(小学部)
招生范围以额敏郊区乡行政区域所有适龄儿童为主;另以额加路为界,东至众禾热力公司前居住点适龄儿童,西至北大梁西端以北的适龄少年,并招收加尔布拉克农场一年级适龄新生及接收教科局调剂分流学生。
(二)初中段学校招生范围
1.额敏县第二中学
招生范围以喀拉也木勒镇寄宿制学校、上户镇寄宿制学校、霍吉尔特蒙古民族乡寄宿制学校、玛热勒苏镇寄宿制学校小学毕业年级内条件合格的学生,并接收教科局调剂分流学生。
2.额敏县第三中学(初中部)
招生范围以塔城路为界,以东范围;北至额加路,向东延伸至众禾热力公司处以南的所有适龄少年;南至文化路,向东延伸至加尔布拉克路到老街路向东延伸以北的所有适龄少年;并招收原阔什比克良种场中心小学、原二支河牧场寄宿制中心小学、二道桥乡寄宿制学校范围内条件合格学生(原户籍地户口并居住在本地)。
3.额敏县第六中学
招生范围以塔城路为界,以西范围;北至额加路,向西延伸至郊区乡依萨塔木村以南的所有适龄少年;南至文化路,向东延伸至加尔布拉克路到老街路向东延伸以南的所有适龄少年;同时招生以第四小学、西郊小学、也木勒牧场寄宿制学校(也木勒牧场户籍并居住在本地学生)、糖厂小学的范围内条件合格的学生。
4.额敏县郊区乡寄宿制学校(初中部)
招生范围以额敏郊区乡行政区域所有适龄少年儿童为主;另以额加路为界,东至加尔布拉克农场,西至北大梁西端以北的适龄少年;加尔布拉克农场户籍并居住在本地学生,二支河牧场吐尔滚小学范围内条件合格学生,并接收教科局调剂分流学生。
(三)各乡(镇)场学校招生范围
各乡(镇)场中小学招生片区按照所在区域行政划分范围为准,同一个乡(镇)场内有两个及以上学校(教学点)的,按照居住行政村队进行片区划分就近入学。
各学校服务范围的划定为暂行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将适时进行学区范围的局部调整。
七、具体措施
(一)做好班额控制工作。认真执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要求,按照学生族别、性别科学编排班级。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学校要加强对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现象时,及时向教科局汇报情况,由教科局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属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教科局报备,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学校认真摸排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就近就便接受教育,推进融合教育。对于不能随班就读的,由教科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分别提出评估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落实“一人一案”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确保“一人一籍”,并及时做好转学学生学籍转接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本校招生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及时公布咨询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及时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政策宣传。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额敏县义务教育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额敏县教科局: 0901-3345876
额敏县纪检委: 0901-3340348
塔城地区教育局: 0901-6222325
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