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住建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流程

来源: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11-27 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为: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第十五条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二、程序

1.申请人向县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3.县住建局消防审验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经上报审批后,县住建局消防审验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要件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

四、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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