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减少降雪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额敏县城市监察大队向全县广大群众发出清雪告知书。
一、沿街单位及商户
1、沿街商户、单位要严格落实好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主动清扫门前积雪,防止路面结冰,切实保障门前道路安全通畅。对无业主或停业商户,由产权人、房主承担清扫门前积雪责任,为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尽分内之责。
2、门前的积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聚堆到主道路上,由绿融家乡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清扫拉运,严禁将积雪堆放在人行道和绿化带内,不按规定时间堆放的自行拉运处理。对不及时清理的积雪商户,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未按要求完成冰雪清除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未按要求完成冰雪清除的商户,责令限期整改,仍未如期完成整改的,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处罚罚款。
二、驾车居民
1、为提高铲冰除雪效率,发挥机械作业优势,降雪天气车辆禁止停在县城主次干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2、请在停车时留好联系电话,当接到挪车电话时,主动配合,为除雪提供足够安全的作业空间。
3、对道路两侧随意停靠或影响清雪作业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拖离,拖移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清扫要求
以雪停为令,做到及时清扫清理,原则上必须在雪停后2小时内全部清除,夜间降雪必须在次日12:00前清除完毕(包括节假日在内),做到积雪无残留、路面见本色。
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全民携手参与起来,积极加入到铲冰除雪的行动中去,为建设美好额敏尽一份责任、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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