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05-18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食品经营许可(含申办、变更审批)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登记

设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三)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设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设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五)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登记

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含申办、变更审批)

(一)核发《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设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备案卡。

(二)《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变更登记

设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日内向原发证的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五)小餐饮店、小食杂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登记

设定依据:

第十六条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机构提出申请。

实施机构名称: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股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额敏县行政审批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额敏县万通大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窗口地址:额敏县前面南路005号

责任处(科)室: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


扫描分享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