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政策公告

来源:额敏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04-17 1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为有效落实党的惠民惠农政策,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24〕142号)。

二、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

三、补助标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发放方式

以银行打卡(社保卡)的形式发放,涉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家银行。

五、发放时限

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额敏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

经办人:魏*,联系电话:

2.额敏县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张**,联系电话:

经办人:韩**,联系电话:

3.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韩**,

经办人: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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