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额敏县铁列克特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来源:额敏县水利局 日期:2024-07-09 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单位:

为有效推进额敏县铁列克特水库工程顺利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违规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358号)规定,现将额敏县铁列克特水库工程项目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额敏县铁列克特水库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境内,拟选的水库坝址距县城50km。水库总库容985×104m3,覆盖灌溉面积4.8万亩,承担下游杰勒阿尕什镇和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两个乡镇30个行政村1.7万人和10.13万头牲畜用水的任务。额敏县铁列克特水库工程由大坝、放水隧洞、导流防空洞和溢洪道四部分组成,正常蓄水位1055.11m。根据核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涉及额敏县有关区域,具体范围以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额敏县铁列克特水库工程项目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它禁止设施,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从事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额敏县铁列克特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额敏县铁列克特水库工程项目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要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等工作;实物调查成果公示、确认后,按规范程序及时报批、报审,经审批、审核后结合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不履行法定程序和干扰实物调查、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额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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