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3〕144号)
3.关于印发《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移字〔2016〕34号)
二、补助对象
安置在额敏县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后扶资金的扶持范围为自治区境内及外省迁入自治区境内的大中小水库移民。移民人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新移字〔2016〕34号)要求,实行一年一核定,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移民管理局审核后,确定当年扶持人数。
三、补助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l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因死亡、农转非等原因而减少的移民,当年继续发放后扶资金,次年停发。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额敏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党组副书记、局长):冯*,联系电话:
经办人:魏*,联系电话:
2.额敏县水利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副局长):于**,联系电话:
经办人:怡*,联系电话:
3.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皇甫**,联系电话:
经办人:骆**,联系电话:
额敏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