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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