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严厉打击经营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现将查处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一、额敏县某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21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玛热勒苏镇某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进门右侧的食品货架第三层经营的鑫升嫩鸭血2盒(生产日期:2024年7月20日,保质期:常温270天)、海星无砂紫菜10包(生产日期:2023年8月1日,保质期:18个月)、若羌红枣9包(生产日期:2023年9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筋冠龙须面4包(生产日期:2023年8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为: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罚款2000元。
二、额敏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4月25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接到投诉额敏县某超市经营的俊飞香辣花生(生产日期:20241002,保质期:180天)已超过保质期。2025年4月25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友好路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俊飞香辣花生2包(生产日期:20241002,保质期:180天,净含量:130克,生产商:江西新味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园),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为: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罚款2000元。
三、额敏县某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9月19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老街路某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经营的餐餐鲜米粉酱调料18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有才火锅筋骨棒3袋(生产日期:2024年9月13日,保质期:9个月)、南疆北域新疆高钙奶醇4袋(生产日期:2024年9月8日,保质期:12个月),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国市监稽发〔2025〕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监督销毁。
四、额敏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9月22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玉什喀拉苏镇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销售的天润牌浓缩纯牛奶12盒(生产日期2025年2月5日,保质期180天)和全脂风味发酵乳6盒(生产日期2025年8月30日,保质期21天)。截至2025年9月22日检查之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国市监稽发〔2025〕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监督销毁。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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