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来源: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4-22 13: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额敏县靓靓的店等46户个体工商户涉嫌变更登记事项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现场检查,上述当事人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并无法取得联系在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在局公示栏、额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塔市监罚告202509),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

      2.《个体工商户名单》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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