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哈力比亚提·叶尔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自建房改造出让金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额敏县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针对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及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等规定,上述两条内容基于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建筑物的面积,出让金的计算是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额教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计算得出,受让人需足额缴纳出让金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居民老旧房屋维修的问题,在使用权范围内且规划用途符合的前提下依申请原址维修即可,无需缴纳出让金;针对改建扩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办理人:阚先生
联系电话:
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1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65420002000104
网站标识码:6542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