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额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2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来源:额敏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01-21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尊敬的李其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群众种植粮食作物积极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额敏县粮食生产工作的关心,目前额敏县种植小麦,国家按照230元/亩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玉米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项目资金425万元,按照45元/亩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单产从高到低的顺序,补助面积9.44万亩。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水厅[2025]38号)文件,对种植粮食作物直接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40%征收水资源税,税额为0.5元/立方米。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办理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






额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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