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托勒肯·胡加提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热情关注,您在额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8号《关于将金塔小区纳入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额敏县金塔小区前期有物业公司进驻开展服务,物业公司服务期间,因金塔小区住户不愿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物业费收缴率低,无法正常开展各项服务,于2019年退出金塔小区,此后该小区由社区代管。目前金塔小区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待改造完成后,我局将引导小区住户成立业委会,竞聘优质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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