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5月29日受理额敏县万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
申 请 人:额敏县万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地址:额敏县塔额路东六巷166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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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赫前进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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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赫前进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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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额敏县文化路58号
额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