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便捷出行的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546 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交函〔2023〕276号文件精神,额敏县汽车客运站于2025年3月1日全面开通电子客票服务运行系统并废除旧版新疆公路汽车客票(发票联)车票。现对电子发票相关事宜进行解答。
购“电子客票”后可开具“数电发票”,可扫描在人工售票窗口购票时提供的小票中发票二维码去开票,也可以扫描单独的开票二维码进行开票。按系统提示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开具。数电票发票会发送到填写的邮箱里。如在出行365购买的车票,可打开出行365小程序/公众号/APP发车时间后即(检票后)--登录会员账号--点击我的--我的发票--选择汽车票--点击要开具发票的订单。
系统最长只能查询到近30天的车票,超过30天的车票已无法在线开具发票。如您确有近90天的车票但未查询到,请联系购票客运站为您开具。
车票发票由客运站开具,可能因客运站发票系统因素、是否过发车时间因素、是否检票等因素不会立刻完成开具。如显示“开票中”您可在过发车时间24小时后再查看。因客运站发票系统因素导致的一直显示开票中,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都可以恢复。如发车时间超过24小时仍显示开票中,请联系购票客运站【查询客运站电话:
】
发票开具后15天内,打开电子发票详情,点击申请“重开发票”按钮自行操作重开,每张发票只能重开成功1次,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但因不同车站发票设置不同,允许重开的周期可能更短,具体以页面展示为准。
您可以在电子发票详情页面,点击底部“申请重发发票邮件”按钮,输入您正确的邮箱地址重新发送发票邮件。
您可以拨打客服热线:
,客服重新给您发送对应开票方式。
发票不支持开具到一起的,需要分开开具,给您带来不便非常抱歉。
行程信息都是系统自动带入,如行程信息备注有误,您可以拨打客服热线:
,客服帮您核对信息。
重开发票仅支持一次,如已重开则无法再次重开,请在重开时认真核对输入的信息。
发票实际由客运站给您开具,发票上的“项目名称”与“税率”由客运站决定,在线开具电子发票时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发票开具成功后,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接收邮箱,如您未在邮箱中收到发票,请查看垃圾邮件或核对是否设置了拒收规则。也可在打开发票详情查看接收邮箱地址是否填写正确,如填写错误可点击底部“申请重发发票邮件”按钮,输入您正确的邮箱地址重新发送发票邮件。
发票开具成功后,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接收邮箱,暂不支持短信发送。
电子发票(如图1所示)应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和二维码等基本内容,缺失关键信息的发票可要求重开。

图1:额敏县客运站电子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如有未按规定开具电子客票等情形,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客运车辆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经营主体,在乘客支付车费后,有义务应乘客要求开具发票。若客运车辆拒不开具电子客票,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如果遇到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开具电子客票的情况,乘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可以拨打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
税务热线向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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