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精神,经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本次申请培训补贴共计683人105.3万元(壹佰零伍万叁仟元整)现进行公示,详细情况如下:
1、额敏县加来德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51人7.65万元(柒万陆仟伍佰元整)。
2、塔城地区鸿骏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300人46.89万元(肆拾陆万捌仟玖佰元整)。
3、额敏县兴科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支付275人41.58万元(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
4、额敏县技工学校:申请就业资金支付57人9.18万元(玖万壹仟捌佰元整)。
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具体信息见附件。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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