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经社区初审,符合〔2018〕241号文件第9条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经乡镇初审人社局复审,现对符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9月23日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