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精神,经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本次申请培训补贴共计948人150.87万元(壹佰伍万捌仟柒佰元整)现进行公示,详细情况如下:
1、额敏县铭宇博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支付187人29.49万元(贰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
2、额敏县加来德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218人34.53万元(叁拾肆万伍仟叁佰元整)。
3、额敏县华威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129人15.48万元(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
4、塔城地区鸿骏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187人33.66万元(叁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
5、额敏县兴科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就业资金支付227人37.71万元(叁拾柒万柒仟壹佰元整)。
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