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贯彻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额敏县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
1.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对象:被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
2.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对象: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
3.求职创业补贴补助对象:塔城地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7)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
三、补助标准
1.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为1750元/月。
2.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3.求职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按每人10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发放方式
额敏县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银行打卡(社保卡)的形式发放,涉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家银行。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额敏县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的政策或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