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经乡(镇)场初审、乡村振兴局联合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人社局复审,现对2025第一批自主创业补贴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3月11日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