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塔城路073号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负责人:廖敏娣
联系电话:0901-3300987
机构职能:额敏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额敏县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落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深化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对口支援、社会帮扶,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地方国有农牧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文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饲料饲草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制定县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依法履行种子、化肥、农药、地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以及畜禽屠宰、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政、农机等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与之有关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新品种侵权案件的查办。
(十六)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强对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