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额敏县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3-12-08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塔城北路54号

负责人:商龙江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塔城地委办公室、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额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办字[2019]5号)以及中共额敏县委办公室、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额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额党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额敏县医疗保障局是额敏县人民政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地委安排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障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自治区、地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自治区、地区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办法。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贯彻执行地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地区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地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自治区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自治区、地区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执行地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实施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自治区、地区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执行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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