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星雨等同志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公示

来源: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6-10-13 12:10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小】 【打印本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规定,因保管不善,额敏县自然资源局下列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声明原证件作废,并予以公示。

一、遗失执法证件人员信息

(一)刘星雨,女,执法证号:31130314016,执法领域: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二)王雅丽,女,执法证号:31130314053,执法领域: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三)山都哈什·阿伦木汉,女,执法证号:31130314060,执法领域: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四)李豪,男,执法证号:31130314021,执法领域: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二、声明事项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上述人员原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正式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使用上述作废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如有发现持上述作废证件执法的,请向相关部门举报。联系电话:15299861631

三、补办情况

相关遗失人员已按程序申请补办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特此公示。



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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