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人人新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
经调查,你公司涉嫌1.未按时报送公示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2年(含以上)的年度报告;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4.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你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和预留的电话无法联系到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塔额市监罚告〔2026〕稽55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26户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1、《行政处罚告知书》(塔额市监罚告〔2026〕稽55号)
联 系 人:张庆阳、吴慧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65420002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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