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使用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强化计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新规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核心变化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仅被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信息不符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
三、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
对照新型评价大纲加快开展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产品防作弊设计及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向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颁布的型评大纲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四、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
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五、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楼等称重结算单位)
对在用电子计价秤开展全面自查,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新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产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检定,确保所用电子计价秤量值准确、合规使用。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投入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粘贴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经营使用。电子计价秤检定周期为一年,经营主体须在检定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请复检,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禁止使用。
六、加强监管
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辖区内各相关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规定及时置换、更换符合新规标准的电子计价秤,规范计量经营行为。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新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
平台、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65420002000104
网站标识码:6542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