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额敏县财政局 日期:2026-05-20 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额敏县茂生商贸有限公司(法人陈惠芹)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额财购字〔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没款合计173321.91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32400元。

本机关于2026331日对你公司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额财函字202698号),因通过直接、电子、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额敏县财政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额敏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张政 李佳璐

联系电话:0901-3815006

特此公告。

额敏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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