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茂生商贸有限公司(法人:陈惠芹):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额财购字〔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没款合计173321.91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32400元。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1日对你公司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额财函字〔2026〕98号),因通过直接、电子、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额敏县财政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额敏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张政 李佳璐
联系电话:0901-3815006
特此公告。
额敏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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