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安胜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审核通过的公示

来源:额敏县财政局 日期:2026-05-26 18:0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额敏县财政局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新疆安胜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代理记账机构(含分支机构)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2025年度备案通过名单



二、异议反馈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联系方式)向额敏县财政局实名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额敏县财政局财会监督岗

联系地址:额敏县前进北路2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三、备注

1.备案机构应严格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2.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额敏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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