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残疾人联合会2026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机构托养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额敏县残疾人联合会 日期:2026-04-07 1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关于规范做好全区残联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意见》(新残通〔2024)62号)文件,结合额敏县残疾人联合会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二、项目标准

1.服务内容: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服务;

2.补助标准:3000元/人/年(固定标准,不议价、不竞价);

3.任务数:54人;

4.资金来源: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

5.本次项目面向已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按符合条件的在养人员核定名额,54人年度任务分配完毕即自动截止。

、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的条件。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报要求

2026年度开展额敏县户籍残疾人托养服务,且符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的相关机构,2026年4月15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前到额敏县残联报名并递交资料。

(三)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资料一份

(1)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时申领了三证合一的组织仅需提供机构登记证书)。

(2)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申报事项的,应同时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项目承接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额敏县残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

(5)项目承接机构要根据项目内容的要求定期向额敏县残联报送相关文字和图片信息,并由额敏县残联统一对外发布。

四、评选及确定

由额敏县残联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的资质、场地、人员、托养服务能力、在养残疾人情况、过往业绩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接机构。已开展托养服务、符合条件的现有机构均可参与申报。候选机构确定后,在额敏县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额敏县残联与承接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联系人及方式:李先生

本公告由额敏县残联负责解释。

额敏县残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授权委托书(样本)








额敏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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