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党的惠民惠农政策,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函〔2024〕611号)。
二、补助对象
针对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长期稳定就业,对外出务工就业已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当年返回第二年又外出务工就业的人员和当年未返回第二年稳定务工就业的人员,继续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每名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每年仅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对年内多次往返的以首次往返情况为准。对当年已享受其他交通补助政策的年内不再重复享受,如有新文件按照新文件执行。
三、补助标准
跨省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从中央衔接资金中央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从自治区衔接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级统筹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对地区内跨县(含兵团)务工就业人员,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发放方式
以银行打卡(社保卡)的形式发放,涉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家银行。
五、发放时限
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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