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贯彻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退耕农户管护责任,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防止出现毁林复垦现象,将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对象
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用于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任务(2006年度),为支持解决退耕农户生活进一步管护林地的抚育资金补助。
2026年计划验收上一轮(2006年度)退耕还生态林任务610亩涉及2个乡镇。
三、补助标准
验收达到退耕还林验收标准合格面积的,按国家规定发放,抚育补助期1年,补助标准为20元/亩。
四、发放方式
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以银行打卡(社保卡)的形式发放,涉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家银行。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退耕还林补助的政策或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额敏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乡镇财政资金评价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瞿**,联系电话:
“一卡通”办公室负责人:魏*,联系电话:
2.额敏县自然资源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陈**,联系电话:
退耕还林经办人(科长):张*,联系电话:
3.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张*,联系电话: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郝**,联系电话:
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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