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压实网络餐饮服务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方”)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商户”)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辖区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方(含辖区内注册平台及在辖区内提供服务的外地平台)、入网商户(含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自查自纠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完成全面自查、立行立改。
三、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平台方自查重点
1.资质准入与实质性审查:严格对入网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坚决清理“幽灵外卖”和资质不全商户。
2.信息公示规范管理:督促入网商户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清晰、真实、完整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平台自身也应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3.动态监测与处置:建立健全入网商户经营行为动态监测机制,定期抽查复核资质信息和经营状况。发现入网商户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4.配送环节风险管控: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与健康管理,督促建立健康档案;规范餐箱、配送容器清洗消毒并留存记录;全面推行外卖“食安封签”,倡导无接触配送,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5.制度与责任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留存资质审查、动态监测、人员培训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记录,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二)入网商户自查重点
1.主体资质合规性: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及登记地址内经营,不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扩大经营项目,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实体门店实际情况完全一致。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按规定完成备案。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发现发热、腹泻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立即停止上岗并及时处置;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原料采购与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制度,食材从合法渠道采购,留存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可追溯。不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册记录。
4.加工制作操作规范: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食物烧熟煮透。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到位,后厨环境整洁,落实防鼠、防虫、防蝇“三防”措施,及时清理餐厨垃圾。
5.信息公示与配送配合:线上信息真实准确,不虚假宣传、不夸大宣传;按规定使用外卖“食安封签”,配合平台做好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平台方履行管理责任,组织入网商户开展自查并汇总整改情况;入网商户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自查重点逐项排查,立查立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平台方需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场监管部门。
2.强化行业自律,建立长效机制:平台方与入网商户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自觉维护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3.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从严处置:自查自纠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检查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以行政指导为主,重在教育引导、督促整改,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违不罚。自查自纠期届满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平台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一并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欢迎消费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平台方投诉举报电话由各平台在显著位置公示,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65420002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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