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私自销售、购买药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合法资质,严禁通过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抖音、微博、快手等各类社交平台、自媒体、应用程序)以任何形式发布药品销售信息、进行药品交易或提供药品购销渠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网络药品销售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2.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注射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3.广大消费者应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药品时,应仔细核验其在网站首页或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认准“国药准字”,切勿轻信“包治百病”“特效根治”等夸大或虚假宣传,特别是所谓“网红神药”“民间偏方”。
4.对未经许可私自网售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药品、违法所得及经营工具,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责令整改、暂停销售,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资质。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利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非法销售药品或发布相关违法信息的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15、12345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65420002000104
网站标识码:6542210039